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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太如意,心里比较压抑,被告人因此产生了自杀的想法。可是因为不敢跳楼,他竟然跑到按摩店嫖娼,然后持刀杀人,最终造成被害人身受重伤。日前,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现年22岁的何某出生于河北省文安县,初中文化。他对工作和生活充满憧憬,但由于学识等原因,他的工作和生活都不太如意。由于内心总是很压抑,何某产生了厌世情绪。2014年4月,何某来到天津投靠亲戚,但被赶了出来,他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勇气,却动了杀人的念头,于是购买了一把水果刀。
同年4月21日15时许,他走到河北区一家按摩店外,见店内只有王媛(化名)一人,于是决定实施犯罪。进入店内后何某声称自己想嫖娼,并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掏出尖刀朝其头部和颈部等处猛捅数刀。其后,何某在现场强索财物,最终劫了王媛的现金500余元。作案后,何某仓皇逃走。而王媛在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经鉴定,王媛为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头部、颈部的皮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后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进行比对,现场遗留在避孕套内的DNA检材与相关DNA库内的何某DNA相符,并由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7日23时许,河北省文安县民警在某村的网吧中将何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何某实施杀人犯罪、因被害人自救及时,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此,原审法院决定对何某执行无期徒刑。宣判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关于行凶动机,何某在侦查期间以及一、二审多次供述其因家庭、工作原因产生厌世情绪,并因此萌生杀人之念,并最终选择本案被害人作为犯罪对象。上述犯罪动机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辩护人所提何某行凶目的是为抢劫的意见,除何某在侦查期间的部分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综上,原审认定何某持刀杀人犯意行凶,而后劫取钱财,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对其数罪并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