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读者于先生:4月1日起实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中,新增了可申请换发、补发证件的有关规定,不知哪些情形适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答复:可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包括: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个人身份信息变更;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其它确需换发、补发证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