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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子利用曾在房屋中介工作的经历,虚构可以购买便宜房的事实,骗取多名亲友钱财。日前,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
女子王某某曾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间,王某某谎称能够购买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其亲友遂请托其帮助购买。后来王某某租赁了本市红桥区几处房屋,假作经济适用房“卖”给亲友,采用让被害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制作虚假房产证等手段,以收取办证费、好处费、手续费、房款等为由,先后骗取孙某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178.6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王某某挥霍,部分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物品赠予其朋友马某等人。
2014年2月26日,其中一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归案。此案经审理,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8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7名被害人财产损失;扣押存放于公安机关的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车辆等依法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