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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数字时代作品复制的简单化和KTV娱乐业的繁荣发展,音乐作品侵权问题愈发凸显,KTV著作权侵权诉讼逐年增长。4月23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的“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情况,并对该类案件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据了解,2009年,二中院开始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012年和2013年,分别受理该类案件18件,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53件,同比增长194.4%。2015年至今,二中院新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1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21件。
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教柱告诉记者,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KTV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泊。一些KTV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缴费使用意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KTV娱乐企业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但现实中主动缴费的少之又少;此外,一些KTV经营者购买了带有曲库的点播设备,却并未对点播设备提供商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核;部分KTV经营者对于侵权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规定熟视无睹,导致引发大量侵权纠纷。
面对KTV著作权侵权诉讼持续增长的态势,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表示,二中院将及时总结该类型案件中凸显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通报、与行业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共同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协调发展。(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