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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驾驶助力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查扣后,经索要未果,竟放火烧车泄愤,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4年9月9日7时30分,本市无业男子敖某驾驶黑色“重庆”牌燃油助力车携其妻行驶至红桥区北辛道与红旗北路交口时,因违规载人被执勤交警拦截,其助力车亦被查扣,临时停放在北辛道与红旗北路交口处、靠近红桥区邵公庄静安里小区居民楼一侧。敖某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为泄愤,上前将燃油助力车输油管拔下,并持打火机点着输油管引燃车辆,当时现场有多名群众围观,且正值上班早高峰时间,助力车不远处就是绿化树木及草丛,草丛紧邻邵公庄静安里小区居民楼。接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将敖某抓获归案,火被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放火焚烧燃油助力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此次犯罪系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