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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检察院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化、法治化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新区检察院结合区域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十八条意见》。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新区检察院深刻认识天津自贸试验区肩负的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创新的形势要求,更新执法理念,有效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水平。
为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建设,新区检察院组建专门机构、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执法服务合力。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治需求。主动加强与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措施、政策走向和法制建设的动态趋势。注重研究掌握自贸试验区内的经济社会管理风险和趋势性现象,掌握金融开放、商贸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需要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诉求,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来,新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打造适应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检察官队伍。记者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