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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市民行检察部门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职能,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尤其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监督任务、基本原则、基本程序;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监督对象、范围和条件,监督的方式、手段和效力;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条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救济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全市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方面办理的具有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件等8个方面。
此次宣传活动要求各单位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用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卡片、设立展区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街道、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借助检察门户网站、派驻检察室等平台宣传,通过传统的平面媒体,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通过在律所、高校、妇联等单位举办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宣传等方式。
天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一方面,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有关检察工作的新规定,全面了解申请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检察机关办案流程,进一步畅通申诉案件来源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利用法律救济途径;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关心、支持、监督检察工作。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检察监督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本次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市检察院将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继续开展日常宣传,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常态化。(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张宁 肖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