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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2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目前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
“今年4月中旬,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形成了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122条,包括政府服务和监督管理创新22条、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金融创新37条,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蒋光建介绍。
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22条
主要包括了近些年来本市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业已形成的成果,如:“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等“十个一”的改革举措;包括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还包括了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的内容,如:“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反垄断审查机制”等。
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
包括了市发改委、商务委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如:“负面清单编制创新”、“‘走出去’服务新模式”等投资便利化的创新措施4条。这一部分的主体是由天津海关和天津检验检疫局结合《总体方案》,经过反复研究提出的具有天津口岸特色的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43条,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期货保税交割试点”、“选择性征税”、“国际邮轮保税配送”、“检验检疫分类监管和分线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进口商品直营”等。还有市商务委、口岸办等部门提出的“服务贸易”、“无水港”、“汽车平行进口”等创新贸易方式和增强口岸服务功能的措施4条。
金融创新37条
主要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放开银行业准入”、“企业外债规模比例自律管理”、“商业保理试点”、“保险机构创新”、“PPP投融资”、“创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中小微企业贷保风险补偿机制”等金融创新措施。其中特别突出了本市金融创新中租赁业制度创新特色,包括“建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租赁服务体系”等9条创新措施。
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
主要包括“建立国际化人才特区”、 “建立‘培训包’方式培训技工人才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APEC绿色供应链”等创新措施。(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赵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