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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明天(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在降低首付款比例方面,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原政策为,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方面,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本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本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具体信息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和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咨询。(记者雷风雨刘英潮通讯员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