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5月份,本市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驾驶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五成,其中“二次酒驾”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交管部门提示,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份,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驾驶人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48.6%,其中除了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占被处行政拘留处罚人员总数的近10%。
据介绍,在近期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二次酒驾”的情况并非个案。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