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酒店门前盗窃汽车,并将车内财物出售牟利,作案当日即被警方抓获。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1月15日2时许,湖北省男青年李某在本市北辰区一家商务酒店门前,将被害人赵某、冯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桑塔纳牌轿车盗走。后李某发现车内存有许多观赏鱼,遂将其中的一部分出售,获赃款1230元。经被害人报案,李某当日即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被盗桑塔纳牌轿车价值人民币7.5万元,被盗部分观赏鱼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