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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见路边停放的豪车“兰博基尼”碍眼,上前掰折该车的倒车镜,结果,其事后不仅赔偿了车主高额经济损失,还被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男子张某在饭店饮酒后步行至本市小白楼朗香街附近时,看到一辆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停放在路边,随即带着酒意上前掰折该车的倒车镜,造成倒车镜毁损(经估价,该倒车镜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车主发现后当即报案。警方经侦查将嫌疑人锁定为张某,后电话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随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查,张某曾于2007年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发后,张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