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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林先生:我是本市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打算和几个同学自己创业,不知道本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本市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陆续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可以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3.对毕业两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养老保险费率20%、医疗保险费率7.3%(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费率2%、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0.5%,补贴期限为3年。
市教委出台的优惠政策有:高校众创空间聚集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为学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的日常服务。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
市市场监管委出台的优惠政策有:本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网点,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想要从事电子商务的,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打造自主品牌,鼓励发展涉农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