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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受援人韩建忠及其家属专程来到红桥区司法局,将一面印有“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律援助见真情”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韩建忠怀着激动地心情对亲自接待他的主管副局长张旭虹说:“是法律援助中心和刘济民律师的帮助,才使我通过法律途径顺利拿到车祸赔偿款,对于你们提供的帮助表示诚挚谢意。”
受援人韩建忠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认定刘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韩建忠不承担事故责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韩建忠右胫腓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调解,双方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韩建忠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又遭遇此次交通事故使他陷入了无钱治疗的境地,在无奈无助之时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值班的刘济民律师了解情况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受理并指派刘济民律师承办此案。刘济民律师先后多次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收集整理受援人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刘律师在法律范围内为受援人争取最大权益,法院判决韩建忠胜诉并得到4万多元的赔偿款。刘律师在承办此案期间耐心为受援人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处处为受援人着想,其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受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