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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32岁。2014年8月的一天深夜,李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驮载刘某行驶至本市河东区虎丘路与友爱东道交口附近时,前方陈某驾驶的出租车恰好右转靠路边停车,被告人李某在制动过程中,摩托车倒地,李某受伤。经出租车司机陈某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查获归案。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07mg/100ml。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