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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伤人并抢劫后潜逃了八年,终被抓获又发现非法持有毒品事实。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持有毒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李某判处刑罚。
出生于吉林省的两名“80后”男子张某、李某均是农民,小学文化。2007年的时候,家住本市河东区的赵某(另案处理)纠集张某、李某,在河东区龙山道一家汽车修理店附近找到“仇家”刘某,张、李二人上前对刘某进行殴打,张某还用刀将刘某刺伤。二人在殴打过程中,看见刘某的黄金项链露了出来,便将该项连拽断,将断掉的部分金项链抢走,并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耳廓损伤、肢体软组织损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于去年年底将张某、李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张某村里抓获张某的过程中,在其居住的屋内收缴五包毒品,总重38.8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至此,潜逃八年的两名犯罪分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萌生违法犯罪之念,一旦实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