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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明日开始,津城将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允许销售,对不符合标准的新增车辆公安部门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同时,在本市申领牌证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道路机动机械等除外)自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提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几点市民需要特别注意。
电动汽车也要申领
9月1日起,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道路机动机械等除外),都需要提前申领环保标志。其中,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需要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其他机动车需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双燃料汽车也须提前申领环保标志。
购车现场也能领取
目前,本市已有133家机动车销售单位已经申请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系统。为方便市民,环保部门将提前对这些销售单位的预销售车辆进行集中核查,核查合格车辆数据信息将提前传输至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这些销售单位购买车辆的车主,可直接在现场领取环保标志,随即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在未取得环保标志核发系统的销售单位购买车辆的车主,须到本市各区县新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自行申领环保标志,核查手续当日办结,2个工作日(含办理手续当天)后可到交管部门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进口车转入车自行申领
在未申请环保标志核发系统的销售单位购买进口机动车的车主,须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24538912)自行申领环保标志。外省市转入本市车辆,须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办理转入环保审核。
在用车辆不受影响
9月1日(不含)前已按本市环保规定购买(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时间为准)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直接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五机动车标准实施不涉及在用机动车,因此,本市范围内二手车交易不受影响。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对机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对销售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市环保局咨询电话:8767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