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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调查,市贸促分会对改善和优化天津市企业法律环境提出了七点建议:
1.加大法律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坚持普法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唤起企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营造知法懂法遵法的法律生态环境。特别是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开展与合同审慎缔约和诚信履约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规范合同管理,打击利用合同进行商业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
2.转变立法观念和完善立法工作。在深化改革和市场发展的形势下,一些极具时代特征的新生事物应运而生,应遵循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保护超前的探索性的市场行为。这就需要我们转变立法观念,在立法上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需求,不断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
3.强化黑名单制度和投诉奖励机制。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不良资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扩大制裁范围,增加制裁内容,加大制裁力度。同时将建立商事欺诈投诉奖励制度,鼓励企业或个人对商事违法行为进行投诉。黑名单制度和投诉奖励机制是预防商业欺诈和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兴办更多的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所,鼓励法律从业者举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修养,改善法律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5.建立涉外法律援助基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涉外案例不断增多,企业境外维权的难度加大,应该建立涉外法律援助基金,对企业涉外法律纠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境外和域外起诉和应诉。同时也可以用于涉外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6.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权力的监督,依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机构权力清单制度。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企业、公民个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完善举报和纠错问责机制,对企业或个人的举报行为给予适当奖励。
7.发挥贸促会等商协会组织的法律服务作用。特别要发挥贸促会在资信调查、投诉、调解和仲裁等方面的优势,做好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前的咨询服务工作。利用好贸促会等商协会机构海外联络优势,联系境外商协会机构和司法机构,为企业的境外商业纠纷和商业欺诈提供有效的司法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