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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信用卡消费到期不还本是不该,竟然还因为银行催要频繁而不加理会。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本市小伙儿张某今年33岁,大学本科文化,曾个体经营一家企业,现为某移民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张某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下半年,张某经营的企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12月以后,张某没有再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也没有还款,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5.6万余元。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中国银行多次催收未果。经银行报警,张某于2014年7月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称当时因为企业困境已经忙得焦头烂额,银行还多次催收欠款,一时气愤之下便不再理会银行,也没有主动还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动归还了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人民币7.5万元。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