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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即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本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包括两类:无婚姻登记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还有婚姻登记证明,如离婚证明、离婚后未再婚证明等。
根据统计,去年本市开出的11万多件婚姻证明中,60%涉及国土房管局的各项业务要求而出具,例如:购房退税、申请公租房、限价房、办理公积金等,16%用于贷款,8%用于公证,5%用于养老保险,其余还有出国、就业、留学、异地婚姻登记等。从即日开始,市民不必再为这些事项去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民政部门已经与涉及的主要部门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卫计委、银监会、公积金六大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传达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告知今后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很多市民担心,以后办事时万一其他部门还要求提供这一纸证明怎么办?按照《通知》规定,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