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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获悉,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可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
10月1日起,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可携带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可跨区县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居民可在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0个工作日后,携带户口簿,换领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居民也可根据需要,办理“提前领取证件绿色通道”和“邮政速递”便民业务。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需提醒的是,这些情况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首次申领;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换领;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病卧床不起需公安机关上门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