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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召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教授,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7所高校的法学教授、法学界专家学者在天津大学共聚一堂,以学术对话的形式,共同探讨我国环境法与民法学的现状与发展。
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在讲话表示,天津大学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1895年10月兴办北洋大学法科,先后培养出张太雷、王宠惠、徐谟、赵天麟等法学精英。2015年6月17日,延续着历史的传承,承载着北洋人的殷切希望,天津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北洋法学的复兴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进入提速升级的关键时期。值此机会,邀请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济济一堂,通过对话方式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对话讨论以取得共识,促进民法典的绿色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吕忠梅教授认为,中国民法典需要回应时代需求,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绿色生产、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人群健康等,这是当代民法典应有的内容。民法与环境法功能不同,然而环境法与民法两门学科的沟通和对话,可能且可行,希望通过此次对话,对民法和环境法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达成共识并将共识真正吸收到民法典之中。
此次学术对话共围绕五个议题进行:关于公众共用物理论;自然资源权理论和民事救济的功能研究;物格理论—兼论民法典关于动物和自然体的规定;关于环境权的理论;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关于民法典的绿色化问题。主持人、主讲人、对话人和参会嘉宾对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的对话和深入的讨论。
对话结束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宣读了《绿色民法典宣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天津共识》,希望该宣言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吸收其精神。(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