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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获悉,“8·12”事故已销售未交付入住房屋处置签约工作已全面展开,此次签约分继续履行合同方式和退房方式两种,签约的业主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签订相关协议书。
据了解,本次签约只针对2015年8月12日事故前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打印《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交付的住宅。
继续履行合同方式签约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复印件1份);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
签约流程分四步:第一步为分类及发号。购房人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并领取对应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第二步为签约咨询。购房人可就相关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咨询,并与现场工作组确认是否享受2万元奖励金。第三步为验证,购房人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验证人员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日期。第四步为签约。购房人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退房方式签约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并复印件4份);《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2份);购房发票(原件并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证、维修资金交款收据、所有权预告登记费发票(原件并复印件1份);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8份);天津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收取退还维修资金使用,复印件2份);《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等。
签约流程步骤与继续履行合同方式签约大体一致,只是在购房人公证委托项目开发商全权办理退房手续。
据介绍,继续履行合同和退房签约均需购房人本人到场办理手续。购房人为多人的,应全部购房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收款账户默认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所列第一位购房人帐户,有异议的全部购房人现场指定收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