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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宝坻区一名11岁少年骑电动车撞倒一名老人,夜幕中,他竟然逃离现场。交警最终将肇事的少年找了出来,其家庭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但学生上下学骑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却十分引人深思。
夜晚电动车撞伤人后逃逸
9月24日19时35分左右,65岁的宝坻村民张大娘沿后六口乡村公路自东向西步行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大娘的头部受伤严重。当时天色较晚,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事发后逃离现场。
大约10分钟后,宝坻支队事故交警闻讯到达现场,但勘查中未发现任何痕迹物证。几经周折,交警找到一名目击证人。办案交警获知,肇事者是个少年,但天黑又没有路灯,具体的体貌特征目击证人并没有看清。
交警走访找到逃逸少年
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交警又对现场道路环境进行再勘验,发现事故现场道路西侧,即后六口村西头村民活动广场装有摄像设施,交警立即调取事发当晚该录像资料。经过认真比对检索,发现事发当晚18时45分,有几名少年在广场上活动,直至19时13分,几名少年沿公路自西向东向事发现场骑车离开,但是在19时40分又从现场方向返回。办案民警结合案情分析,很快确定肇事少年应为几名少年中的一名,于是再次检索比对村民活动广场录像,确定了其中3名少年的体貌特征。随后,交警根据该3人的体貌特征到事发地临近村庄找到村民逐一辨认,最终将撞伤张大娘的11岁肇事逃逸少年找到。
年龄小不予刑事处罚
面对交警询问,这名少年终于吐露实情。针对肇事少年的莽撞行为,宝坻交警对其本人和家长都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而少年的父母也表示将对张大娘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据了解,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肇事少年不满16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交管部门已责令其家长对他加以管教。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是,虽然事故已过去一个多月,张大娘的伤情仍然较重,已经做了开颅手术。
学生自行车贴上反光贴
虽然这起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了,但交警却发现了一个问题。目前宝坻区中小学生中约有一半人数骑车上下学,由于学校和家的路途相对较远,其中骑电动自行车的孩子并不在少数。学生上下学途经的乡村道路甚至国省道较多,很多道路夜间照明设施不足,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保障中小学生秋冬季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宝坻支队安监交警针对冬季学生早晨上学、傍晚放学时段雾气多发、道路能见度低的特点,为学生的自行车制作并粘贴了夜间反光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