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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金融局获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非营运机动车辆存在不同程度受损。为了积极做好后续赔偿工作,从11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按照《签约须知》的有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签订补偿协议。
据了解,此次受理范围为有商业车损险的非报废受损车辆。其中,已投保商业车损险并向承保公司报案完成定损维修的,补偿当年度商业险保险费的30%;补偿未投保商业车损险不计免赔的差额部分;向承保公司报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受损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受益人需交材料包括:商业险保险单、受损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复印件、受损机动车辆行驶证。如由非受损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受益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车辆所有人与保险受益人不一致的情况,须由所有人及保险受益人一同赴签约点签约。在签约协议上另行签署相关声明。
办理时间为11月16日-11月30日(工作日9点-16点30分,周六日休息);办理地点为泰达学院三区一楼大厅。根据已签字确认的补偿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受损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受益人提供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