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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微“@清风中原”,17日对外发布了该省信阳市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及查处结果。其中,潢川县环境监察大队一官员用单位公车去驾校练车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中新网11月17日)
公车私用已经是明文规定不允许的事情,而潢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这官员胆敢用喷着单位字样的标致车去练车,真是吃了雄心豹子胆了。按农村说一些偷吃东西的动物那样,纯粹是“记吃不记打”。
谈公车私用,现在的监管环境、舆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开个单位的车,开个公交车显得非常人物。而现在,一旦有人公车私用,就会被人指责,会认为是偷用纳税人的钱。像微博、微信、博客等自媒体又十分方便,稍有不慎,就可以被上网,想掩盖都掩盖不了。
上级三令五申不让公车私用,这个官员不会不知道,却顶风而上,属于胆大妄为。说明公车私用的惯性还很大,某些官员还很难收手。再者,官员依然存在侥幸心理,感觉偷偷的开车练车,一般不会被人发现。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无论是“八项规定”,还“三严三实”,对于干部日常行为要求非常严格。用标致车去练车,是一种明显的违纪违规的行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说明在县市一级,落实中央政策还存在薄弱环节,上级需要引起警惕。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