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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11月30日电(记者靳博)今天上午,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并现场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了内容分别为房屋、土地和海域使用权的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当日各区县也举行了区县不动产登记分局挂牌仪式,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市域范围内全面启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十个类别。天津也成为全国首个全域范围内提供全要素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省级地区。从今天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原证书不强制更换。今天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尚未完成制证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受理森林和林木以及海域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登记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作为全国较早实行房屋土地统一管理的城市,天津建立健全了以《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核心的房地统一登记体系。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审议,预计《条例》2016年一季度出台,届时天津将成为全国率先完成地方立法的省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