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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印发《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津工作外国人的主管部门职责、人员类别认定、权益待遇保障以及违规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了在津工作外国人员主要包括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其中八类外国高层次专家可享受以下政策:可申请办理2至5年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证(A证)和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件,并可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其本人及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在居留期限内申请并享受多次往返签证,以及天津市人才“绿卡”的配套政策。在津工作1年(含)以上,每年在津累计居住不少于6个月,纳入国家及本市人才引进计划,或获得国家及本市政府奖项(聘书)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补助等专项资助。在津工作满4年,每年在津累计居住不少于6个月,贡献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办永久居留资格。
八类外国高层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际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名学者;研发、生产、建设、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知名艺术家、教练员、社会活动家;2.国际有影响的学术机构、专业组织、文献期刊,以及高等院校、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3.国际有影响的专业奖项获得者;中国及省部级政府奖项(聘书)获得者;纳入中国及省部级人才智力引进计划的外籍人员;4.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主持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外籍人;5.在本市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担任中高级(或相当于中高级)职务,或主持生产、技术、开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外籍人员;6.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办科技型或现代服务类企业的外籍投资者或外籍主要合伙人;7.在本市工作,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外籍人员;8.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国家计点积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经权威人才评价机构推荐、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