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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2月1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175调整为7030元,降低145元; 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6210元调整为6070元,降低14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5.25元,降低0.11元;92号汽油5.66元,95号汽油5.98元,均降低0.12元。0号柴油5.24元,降低0.1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