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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了解到,酒驾、超速、抢行、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因。据交管局事故处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天津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368起,共造成618人死亡、49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244万余元;共发生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33149起,造成1340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1755万余元。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51起,造成618人死亡、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76万余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7起,死亡30人。
引发事故原因的前十种违法行为是:未保证安全(未及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晚等)、酒后驾驶、违法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争道抢行)、疲劳驾驶、违法会车(黄虚线驶入对行车道)、违法装载(超载)。事故多发路段为津围公路、103国道、104国道、112国道、102国道、宝白公路、津歧公路、津港公路、外环线、平宝公路。
交管局区县处在郊县公路上查处的前十种违法行为则是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酒驾,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醉驾,闯红灯。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通过强化路面勤务部署、强化通行秩序管控、强化交通疏导分流、强化交通应急管理、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便民服务工作等措施,倡导文明出行,提升整体交通秩序水平。(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