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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天津市完成对今年17个“安静居住小区”创建考核工作,以及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已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复测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32个安静居住小区,这些小区都达到了一定标准,居民可享受到安静、干净的社区环境。据了解,“安静居住小区”必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户数大于300户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等。(记者孔令彬实习生穆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