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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使用会员卡、消费卡等问题写入《条例》,体现出《条例》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且编进制度笼子里加以约束。
2013年12月22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私人会所里吃喝玩乐,非常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助长奢靡之风,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整治。这里的会所,我理解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不对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违规取得、持有、使用会员卡问题,我理解是不准接受管理、监督、服务对象以及与正常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赠送的会员卡,这里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当然我们持有自费办理的的会员卡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