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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滨海新区环境局获悉,2015年11月份,滨海新区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2015年11月份环保违法企业一览表
序 号 |
相对人 |
违法 行为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 |
1 |
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 |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
2 |
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扩建部分未报批环评审批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扩建部分立即停止运营,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