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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016年度机动车检验和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人审验已经全面启动。逾期未参加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凡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6年某月有效”章的,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参加技术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参加检验。
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本市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支队安监大厅等场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应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完毕。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车辆,仍需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一次。
为避免月底扎堆验车,当月应检车辆可按号牌尾字号,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号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检验;尾号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检验。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及社区康复措施的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交警支队进行备案。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将处200元罚款。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无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