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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月15日上午,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庞晓光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1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
大会应到代表261人,实到234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办法,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监票人在检查封锁票箱后,按照选举程序,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和与会代表在认真填写选票后依次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经计票确认后,大会选举翟红为蓟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振兴为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振兴同志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当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全体代表以热烈的掌声向当选的蓟县人民法院院长翟红同志,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振兴同志表示祝贺!
随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新当选的蓟县人民法院院长翟红同志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