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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发泄情绪,一男子随手捡起地上的石头砸破公交车车窗。结果,他不仅为此赔偿了车队经济损失,日前还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4年11月9日13时许,本市男子魏某乘坐公交车行至和平区山西路滨江商厦站。下车后,心情郁闷的魏某为发泄情绪,随手捡起一块石头将公交车右后部车窗砸破。就在魏某欲离开现场时,公交车司机方某下车将其拽回车内。其间,二人发生争执,魏某出手殴打方某并踹坏汽车转向器。方某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魏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公交车损失为人民币2620元。到案后,魏某已赔偿公交车队及司机方某共计人民币1.2万元。被害人方某表示不再追究魏某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魏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