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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这标志着静海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区)进入关键时期。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纳入“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支撑项目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通知》还指出,三部委将制定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验收程序和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形式,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地区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区)”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