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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13项专项工作报告,对6部法律和7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围绕改革发展强化监督。重点听取审议了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天津发展的阶段特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引领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听取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计划、预决算、审计等报告,强调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提出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注重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视察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和创新创业情况,强调加快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高校与企业对接、人才与市场对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生态建设强化监督。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强调铁腕治污、铁面问责,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点污染物治理,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要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治措施,推动城乡共治、流域联防,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检查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的落实情况,视察了湿地保护工作,强调要把推进生态保护同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开发、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坚决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红线。开展了津沽环保行2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围绕民计民生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持续加大投入,做实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的劳动大军。听取审议了促进农民增收情况报告,指出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都市型农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使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强调要主动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推动老龄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执法检查,视察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听取审议了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报告,视察了医疗纠纷处置、殡葬管理等工作。
围绕法治天津建设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审议了我市“六五”普法情况报告,开展了工作视察,要求继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对有关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4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902件,推动了一批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8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领导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51人次,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5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162人次,确保中央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常委会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全年进行的29个监督项目,都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相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监督项目。“8·12”事故发生后,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多次深入有关区县,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成员带领9个执法检查组深入28个企业单位,重点检查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依法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为建设安全天津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开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时,增加了询问环节,拓展了专题询问的适用范围。为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直接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347条,确定了5个检查重点。在听取审议报告时采用了多媒体演示等形式,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生动直观地了解相关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注重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在开展水污染防治、职业教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监督工作时,既着力支持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也注意发现和研究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为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做了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