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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描绘了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或修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实施种子法办法、房地产开发建设、电信设施保护、快递业发展等法规。围绕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研究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等法规。围绕加强安全天津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燃气管理、医院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或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母婴保健、清真食品管理等法规。围绕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预算审查监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法规。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市委领导下,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抓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努力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加强法规案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注重沟通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使每一件法规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多渠道培养聚集立法人才,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把监督检查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好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洪法、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法制统一。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听取审议自贸区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视察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听取审议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情况等报告,视察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侨务工作、停车泊位管理等报告,视察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学校安全条例、少数民族村发展等工作。着力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情况报告。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