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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于在行窃过程中形迹败露,小偷为逃跑来不及去取自己的车,又随手窃走一辆自行车,结果还是被迅速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日前,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市北辰区男青年赵某先后因强奸罪、盗窃罪等罪名三次被判刑入狱。2015年8月5日2时,赵某潜入北辰区天穆镇陈某的住处,入室窃取手机两部(经鉴定价值2400元)。
当月10日1时40分,赵某骑自行车又来到天穆镇,趁四下无人之机潜入柳某的住处,采取钻窗入户的方式准备窃取财物时,被柳某发现。逃跑中,赵某来不及去取自己的车,随手窃走停放在院内的一辆自行车。
后赵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