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这意味着从昨日开始,市面上将不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从市安全监管局了解到,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分类封箱,并配合原批发企业,统一使用烟花爆竹专用车辆运输,并做好登记签收工作,不得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自行选择或租借的其他任何地点,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储存予以收缴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