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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月14日,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两项补贴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为: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程序: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据市民政局社福老龄处处长李金铸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又做了新的修改和调整,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经办、发放主体统一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二是补贴人数有所扩大。新政策不再有低保特困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实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三是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即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费,护理补贴费用的使用,由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