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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商品的性质,该《指引》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至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