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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频繁出入同一小区数次偷盗电动车,近日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钱某,男,47岁,天津人,无固定住所。2006年至2010年,先后四次因盗窃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钱某在河东区某小区的15号楼楼道内,将被害人王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窃走。经天津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半个月后,钱某又在该小区16号楼楼道内将被害人张某和邢某停放的电动车窃走。几日后,小区保安发现钱某出现在该小区,形迹可疑,且与监控录像截图中盗窃电动车的男子特征吻合,遂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钱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