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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8日是妇女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为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以及诉讼辅导,提高女性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在诉讼服务中做到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尤其是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应加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执行措施,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与此同时,妇女儿童如果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妇联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协调联动,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和妥善处理,市法院和市妇联将发挥联动作用,通过深化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等方式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吴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