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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交管部门了解到,申请自学直考的人员在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前,须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申领学车专用标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确定随车指导人员,确定自学用车。根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自学人员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交管部门介绍,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自学直考须有合格的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二是没有吸食毒品记录;三是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五是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自学用车也有明确的条件要求。自学用车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二是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三是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四是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焦轩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