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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1日,在距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倒计时一个月这个时间节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在天津大礼堂举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咨询活动。旨在为征纳双方提供互动平台和信息沟通管道,通过政策解读和答疑,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并以此活动启动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第25个税收宣传月。
本次活动受到试点纳税人的热烈欢迎,来自160余家企业的400名代表现场听取政策讲解,并面对面与国税、地税相关负责人交流。市财政局(地税局)副局长梁宣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分别介绍了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的重大意义,以及天津财税部门为确保改革落地所采取的举措,并对有关税收政策做了解读。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刘东海代表试点企业谈了对营改增全面推开的认识和看法,并就如何加强税企之间配合,确保营业税向增值税无缝对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面推开营改增,带着‘确保减税’的春风向我们走来,这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和极大利好。”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在活动现场表示。据悉,自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广播影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止2015年底,共有10.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183.34亿元。而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天津市涉及正常状态纳税人约19.96万户,超过八成企业是生活服务业。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企业,户数占比不到4%。
“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还需要纳税人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这也是保证改革政策落地的重要前提之一。”窦伟总会计师在活动现场提示纳税人,增值税在征税依据、税率结构、税额计算、价税关系、纳税负担、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要求上,与试点纳税人原先缴纳的营业税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面临营改增后的发票领用、记账、抵扣、纳税申报、应用软件程序调整等诸多挑战,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否则,就会因为对营改增认识不足、操作不当等,导致税负增加或出现办税偏差。“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尽心尽力对接好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主动做好信息化保障、政策业务培训、发票使用衔接、税款委托代征等准备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服务措施,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精神、破解业务难题、化解税收风险,让纳税人的‘改革之旅’更加平稳顺畅。”窦伟做出服务承诺。
记者了解到,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据悉,今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与备战营改增全面推开时间重合,本市财税部门将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针对广大纳税人和市民普遍关注并涉及到的税制转型、税率调整、计税方法、税负变化等事项,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和税收服务活动。市国税局、地税局将通过网络、媒体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方位解读营改增新政,明确增值税发票和不动产抵扣标准,介绍我市营改增试点结构性减税情况。财税部门设置“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纳税人交接手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负担,同时分批次组织培训辅导,发放安装税控器具,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我们会全力为纳税人提供周到细致的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特点,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实施,切实做好思想准备和业务准备,着力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以便提升政策贯彻执行效果,在营改增中实现顺利过渡。”窦伟总会计师在与纳税人交流时不断强调。 (记者霍艳华 董立景 通讯员秦中晓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