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4月27日以来,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内实施了3次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驾违法者547人,其中醉酒驾驶者11人。据了解,4月27日、28日两晚的行动中查处酒驾违法者246人,醉驾违法者5人;5月5日晚,行动两个小时,共查处酒驾违法者172人,其中醉驾违法者5人;5月12日,全天查处酒驾违法者129人,其中醉驾违法者1人。
凌晨饮酒下午醉驾被查
时间:5月12日14时40分
地点:津南区津沽大街与体育场路交口
津沽大街与体育场路交口是本市交通文明示范岗之一,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正在该路口进行查酒行动。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客车行车轨迹异常,遂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检。在与该车驾驶人对话时,交警闻到浓烈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交警发现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56毫克。该车驾驶人梁某表示知道“醉驾入刑”的严重性,并称自己确实饮过两杯白酒和几瓶啤酒,但饮酒时间是当天凌晨1时左右,他觉得到了下午应该已经“缓过来”,遂驾车外出。当天17时许,经医院抽取梁某血液并进行医学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10毫克,交管部门确认梁某已构成醉酒驾车违法。
看到交警车上两人忙换座
时间:5月12日20时33分
地点:河西区奉化道闽侯路交口
晚饭时间刚过,在该交口查酒点位开展行动的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交警发现,车流中的一辆本市号牌的黑色别克牌小客车,行至临近该查酒点位时突然停下,随后驾驶人和副驾驶位置的乘员分别下车互换了位置。不过,此时交警已走到了该车旁边,随身携带的警用执法记录仪已经将这一换座过程完整记录下来。在交警的要求下,原本坐在驾驶位置的男子刘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分别接受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7毫克,构成酒后驾车违法。此时刘某不得不承认,二人刚从位于琼州道的某餐馆吃过晚饭,其间刘某喝了一瓶容量为550毫升的啤酒。虽然坐在副驾驶的朋友并未饮酒,刘某却坚持自己驾车回家,直到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才因害怕被查处,想到两人临时换座的伎俩。
中午饮酒晚间酒劲儿仍存
时间:5月12日20时55分
地点:河西区大沽南路琼州道交口
下瓦房大队交警在该交口设点逐车拦检时发现,一辆浙江号牌的宝马小客车驾驶人刚把车窗摇下,就有一股淡淡的酒气从车内飘出,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名驾驶人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7毫克,构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然而李某一开始却向交警求情,表示自己只是中午喝了点啤酒,下午并未驾车,没想到晚上这个时间还能“吹出数”。面对证据,任何人都有口难辩,李某最终也承认被查处时确实还有些“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