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发布首批校外培训名单公示 提示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牢记“四要两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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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雷风雨 编辑:孙畅 2021-09-02 08:34:47

内容提要:昨天,和平区教育局发布首批校外培训名单公示,并发布重要提示,帮助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和平区教育局发布首批校外培训名单公示,并发布重要提示,帮助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和平区教育局在和平政务网上发布了和平区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托管账户公示,包括210个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分机构的学校名称、具体坐落地址、该机构的银行开户行及其账号等。

  “家长要树立健康教育观,理性参培是关键,确有意愿去培训的,要牢记‘四要两拒绝’。”和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家长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要签订正式培训合同,家长应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主体要与机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签订前务必认真阅读条款。同时,要索要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要通过正规渠道缴费,选择已在银行开立唯一学费托管专用账户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学费托管专用账户缴纳费用,不要通过个人微信、个人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缴费。拒绝参加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在违规时间段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一经发现会立即叫停。拒绝超期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变相方式超期缴纳培训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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