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交通部海事局决定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和武汉设置5处船舶检管理处。目前,各船舶检验管理处的筹建工作已经完成,不久他们将开始正式行使各自的职能。
据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在大连、天津等五处设置船舶检验处主要是划区域进行管理。原来的船舶检验管理工作是由交通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处理问题时往往不够及时和不客观。这次设置五处船舶检验处,将加强了地方管理,特别是在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以及重大海损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信息反馈。
各船舶检验管理处的管辖区域是:
大连船舶检验管理处:辽宁、吉林、黑龙江;
天津船舶检验管理处: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宁夏; 上海船舶检验管理处:上海、江苏、浙江;
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武汉船舶检验管理处: 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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